何志平行賄案下周判刑 控方建議囚5年及罰至少40萬美元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3/19 17:18

最後更新: 2019/03/19 18:29

分享:

分享:

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與夫人胡慧中。(資料圖片)

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控行賄非洲官員的案件,被裁定七項貪賄及洗錢罪罪成,法院於下周一(25日)判刑。控方認為何志平在罪成前一直對自己行為無任何悔意,建議判處何志平監禁5年,並罰款不少於40萬美元。

美國聯邦檢察官向法院提交書面陳詞,指何志平所犯罪行嚴重,而證據壓倒性顯示,何利用慈善作掩飾,精心策劃和參與兩項大規模的國際賄賂和洗黑錢計劃,以各種形式向非洲高級官員提供和支付超過250萬美元的賄款,尋求為他服務的能源集團謀取利益。

控方形容,當他利用非牟利組織作為掩飾行賄,令公眾失去信心,亦背叛了真誠希望為社會帶來正面改變的人。書面陳詞又提到,案件是跨國貪賄案,涉及不同國家、外國銀行、海外證據,加上案件引起國際傳媒關注,刑罰受到注視,包括計劃干犯同類罪行的人,認為不應判處更輕刑罰。

控方又說,何志平除了求情時稱深感後悔,在罪成前一直沒有任何悔意,甚至指案件涉及政治,形容自己是「代罪羔羊」,以及受到不人道對待。就何志平提出,法庭判處已還押的16個月作為刑期抵消,將他即時釋放,控方批評刑期異常地輕,亦跟類似案件刑罰不相稱,認為法庭應該根據控方的建議,判處被告實質的刑期。